苹果老虎机

索引号: 014225972/2023-02873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皋政办发〔2023〕96号
成文日期: 2023-11-16 发布日期: 2023-11-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苹果老虎机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项目用地盘活处置中强化项目质量管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苹果老虎机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项目用地盘活处置中强化项目质量管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11-17 15:4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在项目用地盘活处置中强化项目质量管控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苹果老虎机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予遵照执行。

苹果老虎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关于在项目用地盘活处置中强化项目质量

管控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牢固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导向,强化对项目用地盘活处置中的新项目质量管控,建立项目质量审查和用地盘活处置机制,促进项目用地提质增效,现借鉴苏南等地区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我市已合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仓储等产业项目用地实施土地转让、股权转让及司法拍卖等转让行为。

二、工作原则

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在项目用地盘活中,除政府收储外,原则上均要落实新项目,鼓励引进优质项目,禁止“为转让而转让”,避免出现“二次低效”现象,杜绝发生囤地炒地行为。我市国企受政府委托参与的项目用地司法拍卖、土地转让、股权转让等活动视作政府收储行为。

三、实施规则

(一)土地转让。参照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联合预审做法,在土地转让前,由市发改委(重大项目办)牵头镇(区、街道)及相关部门,对新项目产业类型、投资、产出贡献、能耗水平、安全生产、环境影响等进行联合预审,提出明确的准入要求。原则上,国家级开发区、省级高新区、长江镇三个主体功能区工业项目的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一般不低于350万元,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40万元;其他镇工业项目的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一般不低于250万元,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15万元。产业准入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省限制和禁止用地目录以及我市产业发展相关要求。结合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成果,优先支持评级为A、B类企业通过转让方式盘活其他企业低效用地。在土地转让的同时,买受人应与所在镇(区、街道)签订项目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明确项目监管实施主体、投入产出、税收等要求及违约处置条款。

(二)司法拍卖。拟实施司法拍卖的工业、仓储等产业项目用地,属地镇(区、街道)在收到市法院告知函后,结合产业规划和发展要求,提出项目准入要求并提请市发改委(重大项目办)牵头组织审查,出具意见明确项目准入要求。属地镇(区、街道)于收到法院告知函之日起十日内将项目准入要求函复法院,法院在拍卖公告中将项目准入要求视情依法进行提示。逾期未函复法院的,视为无须提示项目准入要求。

属地镇(区、街道)在收到法院告知函后应明确分管负责人对接法院,协助做好拍卖工业、仓储等产业项目用地相关工作,并积极寻找符合项目准入要求的意向购买人参加竞拍。

(三)股权转让。市发改、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地股权转让的联合监管。对工业、仓储等产业项目用地主体股权结构变更的,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产业准入监管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相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发改委(重大项目办)、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国资办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准入监管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各镇(区、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及时了解掌握地块情况,主动对接,靠前服务,优先保障涉及市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先进制造业项目、投入产出水平高的项目、省级以上专精特新项目、产业链及相关配套项目等用地项目交易。

(二)完善配套机制。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形成土地要素从低质低效领域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机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业、仓储等产业项目用地转让需符合出让合同、项目投资监管协议等约定的转让要求,且需满足地方产业准入、投入产出、安全、环保等相关管理要求。坚持规划引领,在低效工业用地上实施的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确需在规划区外实施的改(扩)建项目,须经苹果老虎机“一企一策”专题研究同意,项目审批时要加强联动统筹和信息互通,严格做好环评、能评、安评、稳评等审查。

(三)强化指导监督。要树牢底线思维,加强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对交易各方进行信用监管,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确保土地二级市场依法依规、健康有序运行。要结合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跟踪项目投入建设情况,督促用地单位按投资协议约定开发建设并投产运营。

本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文字解读链接:《关于在项目用地盘活处置中强化项目质量管控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图解链接:《关于在项目用地盘活处置中强化项目质量管控的实施意见(试行)》图解

皋政办发〔2023〕9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