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残疾人就业收入以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打零工,自给自足种植(养殖)收入,适当豁免;对因就业创业等产生的必要就业成本,比如交通费用等,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进行扣减, 最高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于家庭中因病、因残、 因学等长期存在的刚性支出,在认定收入时可以适当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