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已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市容环卫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分类管理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对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推进垃圾分类,促进美丽江苏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为什么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原《条例》于2003年12月颁布,2012年1月修正,是我省城市管理领域运用最广泛、使用频次最高的地方性法规。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污染防治要求的明显提高和人民群众需求的不断增强,当前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作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要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等重要指示批示,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呼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推动城市治理创新、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适应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最新要求,及时对原《条例》进行修订。
二、《条例》主要内容有哪些?
新《条例》共八章,七十二条。
第二章:市容环卫责任,对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内涵、责任区范围及划定、责任人确定和责任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市容管理,对建(构)筑物容貌尤其是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建(构)筑物容貌,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以及架空管线、井盖、占道经营、摊点疏导点、车辆尤其是苹果老虎机租赁车辆的管理,以及户外广告设施、公共信息栏、景观照明等事项作出了相关规定。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对公共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施工现场、公共厕所、家禽家畜、单位和个人的环境卫生行为,以及从事环卫作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第五章:垃圾分类管理,对垃圾分类标准、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设施设备设置及责任主体确定,各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鼓励政策、垃圾处理收费、宣传教育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违反《条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条例》适用范围有哪些拓展?
新《条例》规定,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范围,从设市城市的市区扩大到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建制镇和集镇的建成区,进一步适应我省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
四、《条例》对落实市容环卫责任提出哪些要求?
《条例》进一步细化和优化了市容环卫责任的相关规定,厘清市容环卫责任区的概念,明确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具体范围由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考虑到各地城市建设和管理要求有所不同,在要求市容环卫责任人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基础上,授权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市容环卫责任的具体要求。对于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条例》对一些易发生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罚则?
《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市容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在道路、公共广场和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杆线、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吊挂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违法经营的,可以依法扣押涉案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施出现损毁、污染,未及时修复、更换、清洗或者拆除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条例》对城市基础设施及共享单车管理做了哪些新规定?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设置井盖(含沟盖、雨箅,下同)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对井盖等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发现井盖等设施丢失、破损或者移位时,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护栏或者采取其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补装、更换或者正位。井盖等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履行管理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共享单车管理的相关要求,明确苹果老虎机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遵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有序投放车辆,对车辆规范停放实施跟踪管理,加强车辆日常养护,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承租人应当文明使用苹果老虎机租赁车辆,使用后有序停放。苹果老虎机租赁车辆运营企业未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条例》对群众关心的“城市烟火气”做了哪些调整?
《条例》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城市烟火气”,《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增设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摊点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配套设置供水、供电和污水、垃圾收集等必要设施,确定管理责任人。摊点疏导点的设置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授权市、县及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并公布允许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明确经营者的市容环卫责任等管理要求。
在坚持规范管理与引导服务并重的同时,宽严相济地规范市容管理活动,对现实生活中利用货运车辆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新增规定: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的,可以对违法当事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条例》对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做出了哪些规定?
《条例》第六十五条部分规定: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工程施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将园林绿化垃圾单独分类、存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九、《条例》对文明执法、柔性执法有哪些新要求?
《条例》要求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定权限和执法程序,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同时积极落实行政处罚法的柔性执法要求,在充分考虑当事人违法情况、违法行为性质及危害后果的基础之上,合理调整处罚事项和处罚金额。对于市容管理类违法行为,《条例》明确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给予行政处罚,充分体现了新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的原则。
十、《条例》对关爱环卫作业人员有哪些新要求?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卫作业人员薪酬和保障问题,给予了明确回应,《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障水平。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设立环卫驿站等方式,为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人员提供休息、饮水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