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和建设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和组织我市的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建设、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建筑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组织编制、申报和下达年度城乡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新建项目计划,按照计划组织推进各项建设工程的实施。
(四)指导并规范全市建设市场;负责市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新型墙体材料等建筑节能工作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建设工程(含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监督实施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措施、制度。
(五)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市供水(区域供水)、城市排水、防洪排涝、生活污水处理回用及城市骨干水系整治、城市供气、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城市照明亮化、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公园)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节水知识普及、节水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节水设施的技术改造工作。
(六)负责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房产评估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 “安居工程”的实施;负责直管公房的修缮和经营管理及私房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城镇住宅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评价和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卸管理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知识的宣传和白蚁防治工作。
(七)综合管理城市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含防雷装置设计审查)。
(八)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计划与技术经济措施,组织新技术开发引进工作。
(九)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负责对在市内施工的企业进行年检;指导各镇做好对民房建筑市场和个体工匠的管理。
(十)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综合管理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以及工程检测、装饰装潢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工程监理等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协会和学会的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系统内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职称申报、执业资格注册。
(十三)监督、指导全市各类建筑企业的财务工作;管理全行业审计、统计和经济信息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十五)承办苹果老虎机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