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安全、保密、后勤、信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文印管理、印章管理、会务组织等工作;负责协调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负责系统重点工作督办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理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和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指导本行业的人才培养、职业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系统评先评优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政审报批等工作;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
(二)计划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机关经费预决算,审核经费支出;配合做好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负责城市住房保障资金、住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进行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汇总上报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涉建监测指标;配合相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征收和管理市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非税收入;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部门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系统内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协同做好行业产品价格管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
(三)城市建设科。负责编制市本级市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市本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推进和督促工作;牵头制定市政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并推广应用;负责城市市政优质工程的评定和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申报年度城市维护计划;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行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市道路(桥梁)的专项规划;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的管理、养护工作;牵头编制城市道路(桥梁)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道路(桥梁)的建设计划;拟订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技术支持;负责城市地下管线运行维护过程中的日常巡查和督查反馈;负责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组织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四)园林绿化科。负责编制市本级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并推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的评定和推荐申报工作;参与本市城市绿线的划定;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会审;参与城市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养护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本级园林绿化年度维护计划、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建设、评价定级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管交接工作;指导园事花事、市树市花、立体绿化等推广普及工作;承担全市城市照明(亮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照明(亮化)行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照明(亮化)的专项规划;负责城市照明(亮化)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牵头编制城市照明(亮化)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照明(亮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照明(亮化)的建设计划。
(五)村镇建设科。贯彻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参与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全市村镇规划的论证、审查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和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街区、村)的申报、保护、管理等工作。
(六)绿色建筑与科技设计科。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牵头负责全省人居环境奖的推荐;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和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保护、管理等工作;承担江苏省优秀勘查设计项目、江苏省设计大师的申报工作;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贯彻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制定智慧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实施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产业政策、产品目录;指导全市墙体材料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引导墙材行业向装配式建筑材料转型升级,负责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认定;推进城乡“禁粘”工作。
(七)法制科。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信息公开答复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筹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限时办结;组织指导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做好与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衔接;负责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牵头、汇总和评价工作;牵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源移送工作。
(八)公用事业管理科(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承担城镇供水、城市排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供水、城市排水、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城镇污水处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镇供水、城市排水行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镇供水、城市排水行业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污水行业管理、行业管理平台建设及负责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镇供水、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供水、城市污水处理服务的考核和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等工作;负责城镇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责城镇供水、城市排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供水、城市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会审工作;参与水价调整与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参与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应急保供预案,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开展燃气供求状况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和中期评估工作;牵头燃气经营许可、供应许可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工作。
(九)住房保障科。组织编制市区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指导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指导推进本市危房解危;指导本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
(十)建筑行业与市场管理科。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指导全市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对外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负责出市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指导全市建筑业企业创优工作;负责全市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生产企业的备案和质量监管;负责全市建筑材料检测管理。
(十一)质量安全管理科。拟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建筑业质量方面的技术政策;负责建筑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承担国家级、省级工法的推荐;参与全市较大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拟订建筑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建筑业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负责建筑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全市较大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工程监理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监理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工程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局系统质量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安全施工备案,督促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行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十二)抗震与人防科。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抗震鉴定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编制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调查核实地震前兆异常;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拟订市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和备案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防空袭预案,配合做好应急支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及疏散地域(基地)建设,负责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完善人民防空系统防灾功能;指导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演练,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保障实施战时人民防空行动和平时应急支援的组织指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警报通信网建设计划;承担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拟订核应急预案,开展核应急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委托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程自建项目的论证、申报、质量管理工作;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平战转换和使用维护分级分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人民防空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承担人民防空科学研究管理,组织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负责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发展战略研究、综合信息数据分析,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对接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三)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监管;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研究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全市房屋征收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服务机构、征收评估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征收服务机构、征收评估机构的准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房屋征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承担由苹果老虎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