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公文审核;负责会务、信息、文印、收发、档案、信访、安全和保密工作;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及全系统服装、交通车辆等装备物资的计划申报、组织发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二)政工科(行政服务科)
管理、指导全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局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负责承办局管干部的考核、任(聘)免(解聘)、奖惩、工资福利等有关人事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对司法所干部的调配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审核管理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组织系统内的普法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的培训和对律师、公证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本局机关老干部工作和直属单位人员的档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绩档案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初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初审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机构的年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初审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和申请担任公证员的转报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及其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审核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机构执业机构的确定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条件审查(对不予法律援助异议的审查)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各镇(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对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普法骨干、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指导协调社会法学教育工作。
(四)公证律师科
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公证、律师工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负责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考核工作;协助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的工作;参与公证员、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
指导、管理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协调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秘书处的工作。
(六)社区矫正工作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研究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部署、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收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信息,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及培训调研工作;指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指导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社区服刑人员减刑审核和相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初审工作;负责境外人员可能适用缓刑的审前调查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法律援助科
管理和指导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拟订法律援助制度、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
另按规定设置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