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610-7/2021-00070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苹果老虎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皋发改〔2021〕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制定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
各市直学校,各镇(区、街道)教管中心:
为帮助学生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和课后看护难题,深入推进在校学生素质教育,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20〕2号)要求,2020年我委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制定了中小学课后服务费试行标准。现试行标准到期,根据一年来各学校课后服务费收支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及参照周边县市收费标准制定情况,经苹果老虎机批准,现就中小学(小学、初中)课后服务费正式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中小学(小学、初中)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0元/生·学期,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学期中间,学生提出退出课后服务或者因不可抗力原因(含政策调整)调整学期天数的,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天数为该学期天数一半(含一半)以内的,应当退还一半费用;超过一半的,不退还费用。
二、中小学(小学、初中)课后服务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中小学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课后服务,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特殊需要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
三、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中小学(小学、初中)课后服务费自2021年春学期起执行。原《关于明确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皋发改〔2020〕55号)文件同时废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20〕2号)
(此页无正文)
苹果老虎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苹果老虎机市教育局
苹果老虎机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6日
附件: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2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