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普案件已审理终结,目前涉案财产已进入执行阶段。为维护出借人合法权益,现依据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对已归集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发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发还对象
资金清退发还对象为参与过前两次债务清偿登记并取得返款的出借人,和通过“沈阳中普案件登记”微信小程序完成系统登记并通过审核的出借人。
二、清退发还时间
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5月10日。
为提高本次集资清退工作效率,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分时段运行核实登记和资金发还功能。发还时段为:
1.参与过前两次债务清偿登记并取得返款的出借人,2月10日至5月10日。
2.参与本次登记的出借人,2月21日至2月28日、3月21日至3月31日、4月21日至4月30日、5月7日至5月10日,其余时段用于信息核实登记。
三、清退发还方式
清退资金经权属审核无误后,采取分阶段、多轮次的方式陆续完成清退。清退发还的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出借人已登记的银行账户。
四、清退发还金额
本次出借人清退返款金额为实际投入本金与返款比例的乘积减去已返还资金。本次返款总资金为9.13亿元,累计返款比例为28.5%。
五、特别提示
1.本次集资清退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发还,不设立线下资金清退发还窗口。
2.出借人应注意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人员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出借人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次资金清退涉及人数众多且存在跨银行转账情况,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会有延时,请耐心等待。
5.出借人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开户行错误、账号错误、非Ⅰ类账户收款金额受限等异常情况,将导致清退款发还失败,届时请及时补充提供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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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普案件专班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