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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25972/2019-00001 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通知
发布机构: 苹果老虎机市人民政府 文号: 皋政发〔2019〕78号
成文日期: 2019-08-30 发布日期: 2019-09-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苹果老虎机关于深化科技金融融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苹果老虎机关于深化科技金融融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苹果老虎机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9-04 09:3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行、社、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9〕41号)和《南通市关于促进科技金融创新,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科发〔2013〕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金融可以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可以为科技创新成果实现有效价值引入市场化的检验机制。科技可以为金融创新打开新的空间,为金融资本提供优质的资源配置。积极拓展科技与金融融合途径,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金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精准支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有利于推动运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有利于加快构建创新创业新格局,推进创新型县(市)建设。全市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在深刻把握科技创新创业和金融创新规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和南通市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科技创新创业和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新模式,有效集聚技术、资本、企业等各方资源,着力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融资难”问题,加快建立健全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符合科技创新创业和现代金融发展规律的科技投融资合作体系。

二、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

围绕加快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综合运用各种金融手段,支持科技创新、科技创业、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县(市)建设。

(一)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立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壮大规模,综合运用财政、信贷、担保、保险等手段,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等加快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科研基础设施,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力促企业开展事关转型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优质科技和金融资源的集聚效应,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打造行业领军企业。

(二)支持科技人员依托科技成果创新创业。充分发挥我市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充裕的优势,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参与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加快建立政府性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基金),着力营造创业投资、创投基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市场化资源配置新格局。大力吸引海内外科技人才在如创新创业、兴办企业,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支持各类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快科技中介服务业、工业设计服务业、网络技术信息服务业等科技服务业发展,大力支持软件研发及服务、信息技术研发及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重点支持技术转让、成果转化、科技咨询、评估鉴定、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评估质押等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完善网上技术市场的创新创业服务功能,畅通创新与创业渠道,推动技术转移市场化、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服务规范化。

三、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主要方式

针对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通过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搭建服务平台,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为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一)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主功能区和有条件的镇围绕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偿等方式,放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带动民间资本、金融资本的倍增效应。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引导民间资金转化为产业资本,重点投向种子期、起步期的初创型企业,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牵头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科技局、发改委、主功能区)

(二)提升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融资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健全科技型企业信贷管理制度和尽职免责信贷制度,充分考虑科技创新创业规律,结合银行评估流程,制定特定评估规范,形成有利于科技型企业融资的准入标准、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业务协同和专项拨备等政策机制,适当提高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探索建立科技专家评审库,积极开展科技贷款评审,科学衡量企业创新能力,为科技信贷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破解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信息不对称难题。(牵头部门:金融局;配合部门:科技局、财政局、人民银行)

(三)创新科技金融信贷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研究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特点,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开发面向科技型企业各发展阶段的多元化信贷产品。大力发展订单、仓单、应收账款、保单质押等基于产业链的融资创新产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灵活运用外汇贷款、买方信贷、履约保函、出口信用证、对外担保等方式,满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及引进国外成套设备和关键技术的外汇信贷和贸易融资需求。(牵头部门:金融局;配合部门:人民银行、科技局、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四)发挥科技小额贷款作用。切实强化对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雪中送炭”的草根金融作用,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科技金融体系。引导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审批机制、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降低科技小额贷款融资门槛,畅通科技小额贷款渠道,简化科技小额贷款手续,减少科技小额贷款成本。支持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创业园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及科技服务业企业提供方式多样的融资服务,鼓励将园区外的科技型企业纳入其服务对象,拓展科技小额贷款服务领域。(牵头部门:金融局;配合部门:科技局、财政局、主功能区)

(五)强化科技融资担保服务。探索建立政策性担保公司与商业性担保公司的合作机制、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注入和补充机制,积极发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为高成长、轻资产、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以知识产权、研发生产设备、合同订单等不动产以外物品作为质押的融资担保服务。充分发挥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分担风险的积极性。加快再担保机构建设,为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分险服务,促进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规模、提升服务水平。(牵头部门:金融局,配合部门: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

(六)鼓励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按照苏科高发〔2016〕351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支持科技保险合作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为科技型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分散风险。积极推进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首台(套)产品质量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以及科技人员保障类保险等产品,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功能,分散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风险。研究制定科技保险政策措施,加快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制度。加强科技保险业务宣传,提高科技型企业对科技保险的认知度,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牵头部门:金融局;配合部门: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

四、促进科技金融融合的支持政策

科技型企业在不同成长期的特征十分明显,特别是种子期项目或初创期企业固定资产少、创业风险高、收益不确定、信用历史缺乏等。积极实施财政支持政策、解决好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风险规避、风险控制、风险分担、风险补偿等问题,是促进科技金融融合的有效途径。

(一)科技信贷政策。

对在我市注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上年度应税销售2亿元(含2亿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当年进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入库备案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服务,且不收取利息以外任何费用的,根据贷款利率和贷款规模予以相应的财政资金补助,补助一年一结。

1.对单户借据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发放的,按照当年实付利息总额的20%予以补助。

2.对单户借据发放金额在1000万元(不含)以上、2000万元(含)以下,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发放的,利息补助实行分段计算,1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照当年实付利息的20%予以补助,100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当年实付利息的10%予以补助。

3.对单户借据发放金额在1000万元(不含)以上、2000万元(含)以下,按照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含)发放的,按照当年实付利息总额的10%予以补助。

同一企业予以利息补助的年日均贷款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含)。同一企业在多家银行科技信贷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贷款上限标准,以放贷先后顺序确定补助银行和补助金额。

对上述贷款还贷日期在下一年度的,利息补助结算标准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并于还款年度的次年1月底前申报。

(二)科技担保政策。

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费率在0.7%(含)以下的,予以担保金额0.3%的费率补助。

(三)科技保险政策。对省科技厅、财政厅批复同意的合作保险机构为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保险服务,销售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一年期)、产品责任保险、研发责任保险、专利执行保险、财产保险、生产技术人员人身及健康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科技型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等规定产品的,对合作保险机构予以保费总额2%的补助,每家最高补助50万元。

五、深化科技金融融合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体系。为了加强对科技金融融合工作的组织领导,苹果老虎机建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科技局、金融局、财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的科技金融融合工作领导组,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完善机制、深化融合,促进科技企业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

(二)完善补助申请流程。各合作银行、担保机构、保险合作机构应在每月10日前(法定假日顺延)将上月开展的科技信贷、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融合情况书面报市科技局、财政局备案,作为申请年度结算补助的依据。未进行备案的不予补助。

(三)营造科技金融环境。科技部门要定期为金融机构提供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白名单”。金融部门要牵头完善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制度设计,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科技型企业信用评级,促进科技型企业实现信用融资。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科技型企业的成长规律和融资需求,不断创新科技金融融合产品,明确科技金融合作途径和金融支持重点。财政部门要将科技金融补助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兑付到位。其他部门要立足分工支持科技金融融合发展。

(四)强化科技金融服务。积极培育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引导科技金融行业组建行业协会,加快发展技术评估、科技成果认证、知识产权代理、技术经纪、技术交易等中介业务,帮助科技投融资机构更好地把握风险。加快培育科技金融人才,鼓励科技人员从事科技金融服务,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

本意见由市金融局、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科技金融融合工作名词解释

苹果老虎机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附件

科技金融融合工作名词解释

1.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指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经江苏省科技厅评价备案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居民企业;

(2)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

2.合作银行。经市科技局和财政局登记确认,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3.融资性担保机构。经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备案确认,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公司。其中科技担保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的科技担保服务部门;

(2)有一支高素质的科技担保团队;

(3)有符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科技担保产品;

(4)有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

(5)实行专门的科技担保审批机制。

4.科技保险机构。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资金保单备案和科技保险新产品应用示范后补助申报的通知》(苏科高发〔2016〕351号)精神,对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属于省科技厅、财政厅批复同意的为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保险服务的财产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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