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老虎机

索引号: 014225972/2021-00984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通知
发布机构: 苹果老虎机办公室 文号: 皋政办发〔2021〕34号
成文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3-3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苹果老虎机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委托 镇(街道)行使农村宅基地行政 执法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苹果老虎机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委托 镇(街道)行使农村宅基地行政 执法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苹果老虎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31 16: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关于委托镇(街道)行使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权的实施意见》已经十七届苹果老虎机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苹果老虎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关于委托镇(街道)行使农村宅基地

行政执法权的实施意见

为了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执法体制,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提升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和南通市委办公室、苹果老虎机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20〕26号)精神,结合我市现行镇(街道)管理体制和工作实际,现就委托镇(街道)行使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加强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为抓手,着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进一步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下移执法力量,化解“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有责任、无权力”等现实问题,切实提高各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政府向法治型、服务型转变。

二、工作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需要将有关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的执法权委托给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使。

三、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通办发〔2020〕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有关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权委托给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使。

(二)合理性原则。农村宅基地委托执法既要遵循镇(街道)工作实际需要,又要考虑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人员力量、执法设备等因素,合理确定权限。

(三)便民高效原则。农村宅基地委托执法应当依法高效、便于监管,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做到便民、利民、为民。

(四)权责一致原则。实行“谁委托、谁监管”和“谁执法、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市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道)的责任分工,做到权责统一。

四、工作重点

(一)制定行政执法委托实施办法。市农业农村局应在充分征求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苹果老虎机市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委托实施办法》,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确保农村宅基地委托执法有章可循。

(二)签订委托协议。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行政执法实际需要,与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农村宅基地书面委托执法协议,并向社会公告。委托执法协议报同级编办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委托协议期间暂定二年,在委托协议期间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明确委托权限。市农业农村局将下列权限委托给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使:

1. 农村宅基地日常行政执法检查;

2. 对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行政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 对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后实施调查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对需要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的专门性问题的委托、一般程序的听证等;

4. 部分行政处罚权;

5. 对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行政违法案件未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催告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法院裁定准予执法机关强制执行的组织实施;

6. 对超出委托权限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界定委托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农村宅基地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承担监督不到位及委托权限外的法律责任;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委托权限内对农村宅基地执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替代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责任、行政诉讼的被告责任,承担违法行使处罚权的行政赔偿责任等。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市农业农村局的名义行使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权,不得将委托职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违法再委托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执法行为有过错的,可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追偿损失。

(五)严格执法程序。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加强对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指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全面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使用市农业农村局编号并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从事执法活动。具体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取得执法资格,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六)规范罚没收入。镇(街道)接受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委托,在执法过程中收取的罚没收入和有关款项,必须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所有罚没收入缴入财政专户,由市财政返还到各镇规范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委托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使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权是全面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区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抓住机遇,主动作为,依法行使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权工作。

(二)加强衔接。市农业农村局要结合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执法工作需要,具体研究确定委托执法领域和权限,加强与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之间的沟通,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委托执法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基层管理需求和群众意愿,主动与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接,形成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整体合力。

(三)建章立制。市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就农村宅基地具体委托执法事项开展执法业务培训,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结合委托执法事项和权限,建立具体规章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确保执法活动顺利开展,并定期向委托机关报送执法结果。

(四)强化保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结合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机构改革,将委托事项明确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财政予以保障,确保委托执法事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