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企业可以享受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是什么?
答:根据《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苏医保发〔2022〕43号)规定:“一、参加我省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其中,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工信、统计等相关部门联合确定名单。二、自2022年7月起,对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的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补缴,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具体补缴方式由各设区市确定。”
2.企业享受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期间,企业参保人相关保险待遇享受是否受到影响?
答:根据《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苏医保发〔2022〕43号)规定:“三、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3.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何享受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是否需要提出申请?
答:根据《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苏医保发〔2022〕43号)规定:“三、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结合实际联合做好政策宣传,明确操作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县(市、区)统一执行。对实施阶段性缓缴的中小微企业名单的确定,各级医疗保障、税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现有数据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求的,可由企业向核定缴费部门出具书面承诺。”
4.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困难行业所属的困难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如何办理缓缴社保费?
答: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规定:“四、规范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缓缴申报审批流程和补缴办法。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的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对申请企业行业类别或规模划型不明确的,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2年6月申请缓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的,受理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24日;申请缓缴2022年6月以后相关社会保险费的,受理时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各地要严格把握适用范围和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降低标准,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等情况按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5.电子税务局中,本单位的社保费申报表没有生成数据或生成的数据不完整,如何处理?
答:单位社保征缴数据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传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据此进行征收。如没有数据,可向税务部门反映,税务部门帮助向社保经办机构核实,也可自行向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如数据不完整,请缴费人稍后再试,数据传输有一定延时。
6.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医保缴费?
答:缴费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缴费人可采用批扣(银行预存代扣)方式缴费,需与税务部门合作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缴费人按时足额将费款存入协议账户,由银行统一进行扣缴。
二、缴费人可直接到税务部门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
三、缴费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江苏税务”APP等移动系统,查询参保信息,办理缴费业务。
四、缴费人可在社会保险费委托代征点办理缴费业务。
具体缴费的方式请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
7.企业以及城乡居民,应如何打印社保缴费凭证?
答:一、城乡居民:所有缴费人均可通过江苏政务网和电子税务局开具缴费凭证。
二、企业社保缴费凭证主要有三种获取方式,一是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缴费凭证(目前仅限于在进行社保缴费确认申报的地区,具体请咨询当地12366热线),二是到税务大厅开具缴费凭证,三是以银行收款单据作为社保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