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苹果老虎机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苹果老虎机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农业农村局是苹果老虎机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市乡村振兴局牌子。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南通市委、苹果老虎机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草案,负责农业水利综合执法,指导和督办全市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参与涉农财政、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过渡期内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监测,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标准。推进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协调渔业生产安全搜救工作。推进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苹果老虎机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职能转变。市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市。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经济薄弱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全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第六条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2.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渔业船舶检验相关衔接工作。
(三)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对象。2.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救助政策待遇的落实。
(四)与市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水务局全部行政处罚权划转后,不再行使已经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行使监督管理权,加强源头控制、过程监管,配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对市水务局移交的案件,市农业农村局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结果函告市水务局。双方建立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协调会商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第七条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梳理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市委农办综合科(发展规划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承担综合报告、新闻宣传、重要文稿和指导“三农”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重大问题和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会议活动的协调保障和组织服务工作;研究起草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承担协调督促检查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牵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组织指导全市农民体育运动。
(三)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系统招录(聘)、流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职称管理、岗位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四)法规科(行政服务科、执法监督科)。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协调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农机、渔业等有关行政审批事务;指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承担指导执法人员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和文明规范执法培训,负责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等职责。
(五)计划财务科(审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原农村合作基金联合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系统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审计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乡村产业发展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加强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牵头“三黑三白”等特色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科(园艺科)。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做优做强稻米、黑塌菜等产业,推进绿色蔬菜基地建设;承担指导粮食和园艺(果蔬、花木盆景、蚕桑等)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建设粮油高产优质片区,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抗灾救灾、植物检疫等有关工作;牵头农作物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八)市场与信息化科(对外交流合作科)。起草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有关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涉及台湾地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农业事务;负责局系统涉外事务的组织、审核、报批。
(九)科技教育科(种业管理科)。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牵头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牵头高素质农民等“新农人”培育工作;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政策与改革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培育农村经营管理人才,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乡村合伙人”培育;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经统计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十一)乡村建设促进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和片区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二)帮促指导科(区域发展促进科)。牵头研究起草帮促政策措施和产业规划,指导帮促项目实施,做好帮扶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协调推动低收入人口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配合推进经济薄弱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促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五方挂钩”落实工作,配合协调省委驻县(市、区)乡村振兴(帮促)工作队选派管理,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推动革命老区帮促和乡村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承担经济薄弱地区常态化帮促有关工作。
(十三)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建后管护督查、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提出农田建设监督评价指标,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四)耕地质量科。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滩涂农业围垦开发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业围垦开发项目实施行业管理;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牵头划定农业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十五)畜牧兽医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推动黑猪产业化发展;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指导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行业统计。
(十六)渔业渔政科(退捕禁捕科)。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推进黑鱼、金鱼等水产养殖产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涉外渔业协定,协助重大涉外渔业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灾减灾工作;协调处理长江等水域的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牵头渔业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承担禁捕退捕相关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十七)农机管理科(农机装备科)。起草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具报废更新;组织农机安全监理;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生产;牵头农机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农业机械展示展览和业务交流;承担农业机械化技术、特色农机、智慧农机和装备发展工作;提出农机装备的技术规范和发展要求;组织种植业、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的机械化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
(十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十九)安全生产监管科。牵头拟定本部门、本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规划;牵头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等。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含意识形态)。
老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九条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6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科长(主任)42名,其中科长(主任)23名(含总农艺师1名、总畜牧兽医师1名、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老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长(副主任)19名。
第十条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