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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老虎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2期)
来源: 苹果老虎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9-30 14:4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苹果老虎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14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期)(2022年第1期),苹果老虎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05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2期),苹果老虎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67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期),现将部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苹果老虎机市联心超市销售的生姜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一)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于2022年6月13日收到上述不合格生姜的检验报告,于2022年6月1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苹果老虎机市联心超市,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生姜。

涉案不合格生姜共100kg,除被抽样样品外,其余均已销售。当事人于2022年6月14日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生姜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当事人采购涉案生姜后直接用于销售,未再加工,从不合格项目看,不合格原因系上游生产环节造成,但当事人也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7月5日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报告,主要有以下原因:

当事人在采购生姜时未履行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没有查验检验检测报告,进货把关不严。

2022年7月5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整改情况如下:当事人以后在采购农产品时,将积极履行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查验检验检测报告,严把进货关。

2022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如下:1.在购进农产品时,被检查单位进一步履行了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较以往有所改善;2.被检查单位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履行。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处2000元罚款。

二、苹果老虎机市家家乐超市吴窑加盟店销售的金陵人家香辣锅巴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项目

(一)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于2022年6月20日收到上述不合格金陵人家香辣锅巴的检验报告,于2022年6月2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食品。

当事人共采购不合格香蕉12袋,其中10袋用于抽样,其余2袋被当事人销售。当事人于2022年6月21日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食品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从不合格项目看,不合格原因系上游生产环节造成,但当事人也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6月22日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报告,主要有以下原因:当事人在采购涉案食品时,记录水果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时,有时未能记录全面;思想上对食品安全质量还不够重视。

当事人针对以上原因进行了整改,并于2022年7月1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整改内容如下:当事人在以后购进食品时,将继续履行进货查验手续,查验供货方的资质、索要进货票据、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以及产品质量的责任意识。

2022年7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如下:1.较抽样之前,被检查单位加强了对进货查验义务的履行,进货记录较以前有所完善,但仍需进一步加强;2.被检查单位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现已加强。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金陵人家香辣锅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但当事人在购进案涉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对生产单位南京金陵人家食品有限公司立案查处。

三、苹果老虎机市华涛生活购物中心销售的3明治紫米沙拉面包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项目

(一)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于2022年6月20日收到上述不合格3明治紫米沙拉面包的检验报告,于2022年6月2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食品。

当事人共采购不合格香蕉4kg,其中2.096kg用于抽样,其余1.904kg被当事人销售。当事人于2022年6月21日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食品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从不合格项目看,不合格原因系上游生产环节造成,但当事人也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6月22日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报告,主要有以下原因:当事人在采购涉案食品时,记录水果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时,有时未能记录全面;思想上对食品安全质量还不够重视。

当事人针对以上原因进行了整改,并于2022年7月2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整改内容如下:当事人在以后购进食品时,将继续履行进货查验手续,查验供货方的资质、索要进货票据、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以及产品质量的责任意识。

2022年7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如下:1.较抽样之前,被检查单位加强了对进货查验义务的履行,进货记录较以前有所完善,但仍需进一步加强;2.被检查单位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现已加强。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3明治紫米沙拉面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但当事人在购进案涉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四、苹果老虎机市白蒲镇钱园宏伟商店销售的绵白糖

不合格项目:还原糖分项目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6月21日启动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对涉案不合格绵白糖下架、召回处理,当事人共购进50小袋上述绵白糖,因当事人为零售单位,无法找寻具体的购买人员,且在公示召回期内未有购买人员主动上门要求退还涉案绵白糖,故未有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当事人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落实,督促从业人员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30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当事人组织学习了食品安全知识,加强了进货查验。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我局于2022年6月21日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绵白糖一事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皋市监(食品)立字〔2022〕0424-06号),并于2022年9月7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五、苹果老虎机市家家乐超市长青沙加盟店销售的生姜、杭椒

生姜不合格项目:噻虫嗪、噻虫胺项目

杭椒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一)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检验报告,于2022年6月2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苹果老虎机市家家乐超市长青沙加盟店,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生姜。

涉案不合格生姜共7.5kg,除被抽样样品外,其余均已销售。当事人于2022年6月20日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生姜和杭椒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当事人采购涉案生姜和杭椒后直接用于销售,未再加工,从不合格项目看,不合格原因系上游生产环节造成,但当事人也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7月20日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报告,主要有以下原因:当事人在采购杭椒时未履行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没有查验检验检测报告,进货把关不严。

2022年7月5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整改情况如下:当事人以后在采购农产品时,将积极履行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查验检验检测报告,严把进货关。

2022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如下:1.在购进农产品时,被检查单位进一步履行了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较以往有所改善;2.被检查单位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现已加强。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和杭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条件,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六、苹果老虎机市佳世客购物中心销售的韭菜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7月1日,我局又收到上述不合格韭菜的检验报告,于2022年7月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韭菜。

当事人采购的不合格韭菜,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分别于7月4日发出召回公告,但因无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食品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复查情况

已督促苹果老虎机市佳世客购物中心排查不合格问题,进货要从正规渠道并索票索证,加强查验,完善台账记录制度。

当事人也立即进行自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已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制定了相关制度。

2022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复查情况如下:1.当事人更换不合格食品供货商;2.当事人加强了对食品的进货查验,但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3.当事人加强了对其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需形成常态化。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了皋市监免处字〔2022〕0400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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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2.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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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苹果老虎机市佰恒超市销售的香菇豆干、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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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菇豆干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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鲫鱼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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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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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6月22日收到上述香菇豆干的检验报告,于2022年6月2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香菇豆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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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4日,我局又收到上述不合格鲫鱼的检验报告,于2022年7月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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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采购的不合格香菇豆干、鲫鱼,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分别于于2022年6月23日、7月4日发出召回公告,但因无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食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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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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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督促苹果老虎机市佰恒超市排查不合格问题,进货要从正规渠道并索票索证,加强查验,完善台账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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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也立即进行自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已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制定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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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复查情况如下:1.当事人更换不合格食品供货商;2.当事人加强了对食品的进货查验,但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3.当事人加强了对其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需形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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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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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香菇豆干、鲫鱼的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了皋市监免处字〔2022〕0400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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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2.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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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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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苹果老虎机市杰德蔬果超市销售的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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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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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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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6月22日收到上述生姜的检验报告,于2022年6月2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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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采购的不合格生姜,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分别于于2022年6月23日发出召回公告,但因无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食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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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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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督促苹果老虎机市杰德蔬果超市排查不合格问题,进货要从正规渠道并索票索证,加强查验,完善台账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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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也立即进行自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已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制定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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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复查情况如下:1.当事人更换不合格食品供货商;2.当事人加强了对食品的进货查验,但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3.当事人加强了对其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需形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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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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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了皋市监免处字〔2022〕0400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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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2.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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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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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南通文峰超市苹果老虎机东陈加盟店销售的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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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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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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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6月22日收到上述生姜的检验报告,于2022年6月2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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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采购的不合格生姜,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2年6月23日发出召回公告,但因无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食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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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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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督促南通文峰超市苹果老虎机东陈加盟店排查不合格问题,进货要从正规渠道并索票索证,加强查验,完善台账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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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也立即进行自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已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制定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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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复查情况如下:1.当事人更换不合格食品供货商;2.当事人加强了对食品的进货查验,但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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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加强了对其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需形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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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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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鲫鱼、韭菜的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了皋市监免处字〔2022〕0400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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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2.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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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苹果老虎机市寿杰超市销售的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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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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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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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6月28日将不合格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苹果老虎机市寿杰超市,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无该批次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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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共采购生姜(生产日期:2022-06-03)10公斤进行销售。当事人于2022年7月1日发出召回公告,因该单位采购食材店内使用,未对外进行销售,故未有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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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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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合格项目看,具体分析主要原因是涉案农产品农药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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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针对以上原因进行了整改,并于2022年7月30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整改内容如下:一是对供货单位进行宣传教育,提高货源品质。二是加强对供应商进行管理,确保货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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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如下:当事人落实相关要求,加强对采购环节管理,调整了采购渠道,同时,对销售单位进行宣传教育。但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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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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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涉案批次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守法经营,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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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苹果老虎机市杰旺超市销售的香蕉、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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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不合格项目:吡虫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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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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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3日启动核查处置,对苹果老虎机市杰旺超市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有不合格购进日期的香蕉,督促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香蕉进行召回,当事人共购进128kg上述购进日期的生姜,其中抽取香蕉3.314kg用于检测,其余均已售完。至2022年6月24日时止,因销售时间过长,未有消费者前来办理退货事宜,无不合格产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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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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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问题,由当事人联系供货方苹果老虎机市林晓强果业批发部,经排查认为出现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系种植过程中农药喷洒过量所致。当事人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1、暂时停业进行整改,并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2、完善食品的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进货时间、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同时每批次食品均要求供货商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并留存生产厂家(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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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对当事人整改现场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如下:一、针对流通环节出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制定了进货查验制度,对该环节进行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完善食品的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进货时间、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同时每批次食品均要求供货商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并留存生产厂家(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二、被检查单位对供货商的相关证照进行重新梳理,不全的或已过期的进行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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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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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7日对当事人苹果老虎机市杰旺超市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9月8日结案。由于当事人履行了作为经营者的进货查验等义务,综合调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对当事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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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货方苹果老虎机市林晓强果业批发部的违法行为另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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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姜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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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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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3日启动核查处置,对苹果老虎机市杰旺超市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有不合格购进日期的生姜,督促经营单位对不合格生姜进行召回,当事人共购进40kg上述购进日期的生姜,其中抽取生姜3.65kg用于检测,其余36.35kg均已售完。至2022年6月24日时止,因销售时间过长,未有消费者前来办理退货事宜,无不合格产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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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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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问题,由当事人联系供货方苹果老虎机市建一超市,经排查认为出现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系种植过程中农药喷洒过量所致。当事人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1.暂时停业进行整改,并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2.完善食品的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进货时间、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同时每批次食品均要求供货商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并留存生产厂家(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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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对当事人整改现场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如下:1.针对流通环节出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制定了进货查验制度,对该环节进行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完善食品的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进货时间、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同时每批次食品均要求供货商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并留存生产厂家(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2.被检查单位对供货商的相关证照进行重新梳理,不全的或已过期的进行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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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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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7日对当事人苹果老虎机市杰旺超市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9月8日结案。由于当事人履行了作为经营者的进货查验等义务,综合调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对当事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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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货方苹果老虎机市建一超市的违法行为另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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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薛根山销售的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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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吡虫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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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2022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薛根山送达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告知当事人有暂停销售和召回上述不合格生姜的义务;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未发现有涉案批次的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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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每天从不同的上家购进生姜,购进后均装在一起,无法确定被抽检的生姜的上家,抽样时还剩12公斤,至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因上述不合格生姜为生鲜食品,当事人属于零售,每天购进的生姜均已全部销售出去,故虽公告召回但未有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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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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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认真进行了自查,提交了自查报告。当事人认为蚍虫啉并非其在经营过程中添加,且不能凭肉眼进行判断。但其自身也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证索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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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存在问题,当事人及时纠正并进行整改,加强进货查验义务的落实,索取留存上游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查阅检验报告,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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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供应商相关资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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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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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作出皋市监处罚〔2022〕03006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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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当事人每天从不同的上家购进生姜,购进后均装在一起,无法确定被抽检的生姜的上家,故无法进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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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苹果老虎机市丁阳购物中心销售的生姜、鳊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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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姜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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鳊鱼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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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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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7月1日收到上述鳊鱼的检验报告,于2022年7月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鳊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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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8日,我局又收到上述不合格生姜的检验报告,于2022年7月1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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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采购不合格鳊鱼、生姜,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分别于2022年7月4日与2022年7月11日发出召回公告,但因无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鳊鱼、生姜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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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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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督促苹果老虎机市丁阳购物中心排查不合格原因,进货要从正规渠道并索票索证,加强查验,完善台账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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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也立即进行自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已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制定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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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复查情况如下:1.当事人已更换鳊鱼、生姜的供货商;2.当事人加强了对食品的进货查验,但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3.当事人加强了对其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需形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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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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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鳊鱼、生姜的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了皋市监免罚字〔2022〕040005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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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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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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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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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对案涉生姜供货商苹果老虎机市东邦超市及蒋红兵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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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范从德销售的鲫鱼、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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鲫鱼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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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姜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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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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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1日启动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对涉案不合格鲫鱼和生姜下架、召回处理,当事人共购进上述鲫鱼2.5kg、生姜5.35kg,因当事人为零售单位,无法找寻具体的购买人员,且在公示召回期内未有购买人员主动上门要求退还涉案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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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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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当事人自查,发现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在进货过程中未查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当事人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的学习并落实了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20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当事人已经改正了违法行为,落实了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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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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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7月6日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鲫鱼一事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皋市监(食品)立字〔2022〕0522-06号),并于2022年9月7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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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毛汉林销售的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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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吡虫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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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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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1日启动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对涉案不合格生姜下架、召回处理,当事人共购进上述生姜5kg,因当事人为零售单位,无法找寻具体的购买人员,且在公示召回期内未有购买人员主动上门要求退还涉案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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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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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当事人自查,发现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在进货过程中未查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当事人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的学习并落实了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20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当事人已经改正了违法行为,落实了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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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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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7月12日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一事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皋市监(食品)立字〔2022〕0572-06号),并于2022年9月7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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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苹果老虎机市军辉超市销售的豇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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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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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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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7月1日收到上述不合格豇豆的检验报告,于2022年7月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苹果老虎机市军辉超市,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豇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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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共采购不合格豇豆18kg、,至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报告时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2年7月5日发出召回公告,但因无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豇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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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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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合格项目看,不合格原因系上游生产环节造成,但当事人也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7月5日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报告,主要有以下原因:1. 不合格豇豆,经抽样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GB2763-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应是在豇豆生产环节带入。2.目前当事人对农副产品的管理尚不到位,在查验农副产品方面有待加强。3.部分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对食品质量安全还不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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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针对以上原因进行了整改,并于2022年7月5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整改内容如下:1.当事人现已不再购进同种类型的豇豆。2.当事人从进货查验、销售等多个环节加强了对农副产品的管理。3. 当事人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的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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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如下:1.当事人已不再购进同类散装豇豆;2.当事人加强了对农副产品的进货查验,但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3.当事人加强了对其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需形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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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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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56元;2.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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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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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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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苹果老虎机市中锦超市销售的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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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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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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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7月1日收到上述不合格生姜的检验报告,于2022年7月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苹果老虎机市中锦超市,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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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共采购不合格生姜8kg,至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报告时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2年7月5日发出召回公告,但因无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生姜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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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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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合格项目看,不合格原因系上游生产环节造成,但当事人也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7月5日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报告,主要有以下原因:1.不合格生姜,噻虫胺项目不合格应是在生姜生产环节带入。2.目前当事人对农副产品的管理尚不到位,在查验农副产品方面有待加强。3.部分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对食品质量安全还不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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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针对以上原因进行了整改,并于2022年7月5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整改内容如下:1.当事人现已不再购进同种类型的生姜。2.当事人从进货查验、销售等多个环节加强了对农副产品的管理。3. 当事人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的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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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如下:1.当事人已不再购进同类散装生姜;2.当事人加强了对农副产品的进货查验,但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3.当事人加强了对其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需形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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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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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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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88元;2.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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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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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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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南通品德超市苹果老虎机南城加盟店销售的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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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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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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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7月1日收到上述不合格生姜的检验报告,于2022年7月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苹果老虎机市中锦超市,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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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共采购不合格生姜20kg,至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报告时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2年7月5日发出召回公告,但因无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生姜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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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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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合格项目看,不合格原因系上游生产环节造成,但当事人也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7月5日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报告,主要有以下原因:1.不合格生姜,噻虫胺项目不合格应是在生姜生产环节带入。2.目前当事人对农副产品的管理尚不到位,在查验农副产品方面有待加强。3.部分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对食品质量安全还不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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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针对以上原因进行了整改,并于2022年7月5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整改内容如下:1.当事人现已不再购进同种类型的生姜。2.当事人从进货查验、销售等多个环节加强了对农副产品的管理。3.当事人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的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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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如下:1.当事人已不再购进同类散装生姜;2.当事人加强了对农副产品的进货查验,但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3.当事人加强了对其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需形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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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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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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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3.7元;2.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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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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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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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无锡市百基拉餐饮管理苹果老虎机市白蒲加盟店使用的大碗、小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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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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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2022年9月6日,我局对无锡市百基拉餐饮管理苹果老虎机市白蒲加盟店启动核查处置,到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督促其履行暂停使用问题餐具的义务。经查,涉案批次大碗及小碗是由无锡市百基拉餐饮管理苹果老虎机市白蒲加盟店自行加工消毒后进行使用的,未发现案涉不合格批次的大碗及小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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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经调查,无锡市百基拉餐饮管理苹果老虎机市白蒲加盟店在2022年8月11日在对案涉大碗及小碗进行消毒时,消毒柜的消毒时间和消毒温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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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明问题原因后,无锡市百基拉餐饮管理苹果老虎机市白蒲加盟店针对出现问题的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迅速开展落实:1.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2.建立完善的消毒制度,按要求落实到位;3.在消毒餐具时,使用沸水蒸煮、消毒液浸泡、消毒柜消毒等多方式进行。延长沸水蒸煮时间和消毒柜消毒时间、提高消毒液浓度和浸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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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3日,我局组织对无锡市百基拉餐饮管理苹果老虎机市白蒲加盟店使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大碗及小碗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1.被检查单位已经加强了对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增强了食品安全意识;2.被检查单位经营者的消毒制度较以往有所改善,落实情况需继续加强;3.被检查单位在消毒餐具时,通过沸水蒸煮、消毒液浸泡、消毒柜消毒等方式进行,延长沸水蒸煮时间和消毒柜消毒时间、提高消毒液浓度和浸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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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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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百基拉餐饮管理苹果老虎机市白蒲加盟店使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大碗及小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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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已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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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刘美芬销售的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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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噻虫嗪、噻虫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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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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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6日送达当事人,同时启动核查处置,告知当事人有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的义务,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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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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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从事农产品销售的经营活动中,未能保管好相应的票据以及供货商资质,并且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意识不强。针对存在的问题,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主要措施包括:1.建立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确保索证齐全;2.提高自我意识,确保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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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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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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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所指情形,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涉案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移送上家所在的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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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苹果老虎机市陈小茂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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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孔雀石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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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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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7月1日收到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2年7月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鳊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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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共采购不合格鳊鱼3kg,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2年7月4日发出召回公告,但因无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鳊鱼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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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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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问题,进货要从正规渠道并索票索证,加强查验,完善台账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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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也立即进行自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已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制定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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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复查情况如下:1.当事人已不再购进同鳊鱼;2.当事人加强了对农副产品的进货查验,但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3.当事人加强了食品安全意识教育,形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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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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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鳊鱼的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了皋市处罚〔2022〕0400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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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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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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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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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苹果老虎机市家家乐超市加盟管理有限公司宏坝分公司销售的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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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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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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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7月1日收到上述不合格生姜的检验报告,于2022年7月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苹果老虎机市家家乐超市加盟管理有限公司宏坝分公司,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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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共采购不合格生姜20kg,至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报告时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2年7月5日发出召回公告,但因无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生姜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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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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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合格项目看,不合格原因系上游生产环节造成,但当事人也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7月5日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报告,主要有以下原因:1.不合格生姜,噻虫胺项目不合格应是在生姜生产环节带入。2.目前当事人对农副产品的管理尚不到位,在查验农副产品方面有待加强。3.部分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对食品质量安全还不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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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针对以上原因进行了整改,并于2022年7月5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整改内容如下:1.当事人现已不再购进同种类型的生姜。2.当事人从进货查验、销售等多个环节加强了对农副产品的管理。3. 当事人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的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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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如下:1.当事人已不再购进同类散装生姜;2.当事人加强了对农副产品的进货查验,但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3.当事人加强了对其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需形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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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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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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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6元;2.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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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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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苹果老虎机市林安超市销售的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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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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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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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9日,我局接到关于苹果老虎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中发现苹果老虎机市林安超市,涉嫌销售不合格生姜事项处理的交办单[稽NO:(2022)195号]。经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2022年6月17日销售的生姜抽样检验结果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7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苹果老虎机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C2232068227474025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XC22320682274740258)、《检验报告》(NO:SH2022020229)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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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为查明案件事实,2022年7月20日经局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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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认定的事实:2022年6月3日,当事人从张二行处采购10kg生姜,购进价格为30元,销售价格为8元/ kg。当事人购进上述生姜时,查验并保存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如实记录生姜的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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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的认定: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生姜的进货金额为30元,销售金额为10×8=80元。故当事人销售该批次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的违法所得为80-3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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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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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2022年6月17日销售的生姜抽样检验结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2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问题,进行了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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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日从张二行处购进10kg生姜,至案发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毕。在接到不合格通知后,当事人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未有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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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针对原因问题进行了整改:1.多学习食品安全理论,提醒自己把好农产品质量关。2.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时记录每天购进农产品的数量,名称、数量、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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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意识。2.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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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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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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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提供涉案批次生姜的进货来源,进货时主动向供货商索要了《营业执照》复印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予处罚情形,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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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已对上家张二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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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南通品德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东陈店销售的生姜、香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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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姜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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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不合格项目:吡虫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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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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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7月8日收到上述生姜与香蕉的检验报告,于2022年7月1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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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采购的不合格生姜与香蕉,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2年7月11日发出召回公告,但因无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食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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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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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问题,进货要从正规渠道并索票索证,加强查验,完善台账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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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也立即进行自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已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制定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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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复查情况如下:1.当事人更换不合格食品供货商;2.当事人加强了对食品的进货查验,但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3.当事人加强了对其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需形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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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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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了皋市监免处字〔2022〕0400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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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2.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管理台账。对上家苹果老虎机市秋阳食品店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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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苹果老虎机市红旗百货超市销售的生姜、香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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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姜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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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不合格项目:吡虫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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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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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7月8日收到上述生姜与香蕉的检验报告,于2022年7月1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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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采购的不合格生姜与香蕉,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2年7月11日发出召回公告,但因无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食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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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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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问题,进货要从正规渠道并索票索证,加强查验,完善台账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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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也立即进行自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已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制定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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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复查情况如下:1.当事人更换不合格食品供货商;2.当事人加强了对食品的进货查验,但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3.当事人加强了对其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需形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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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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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了皋市监处罚〔2022〕04006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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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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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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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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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南通好润多超市苹果老虎机白蒲润安加盟店销售的芹菜、泥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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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菜不合格项目:毒死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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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鳅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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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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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4日启动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对涉案不合格芹菜、泥鳅下架、召回处理,当事人共购进上述芹菜10kg、泥鳅3kg,因当事人为零售单位,无法找寻具体的购买人员,且在公示召回期内未有购买人员主动上门要求退还涉案芹菜、泥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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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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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超市自查,发现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在进货过程中未查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当事人加强了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的学习并落实了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2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当事人已经改正了违法行为,落实了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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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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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7月6日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及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泥鳅一事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皋市监(食品)立字〔2022〕0524-06号),并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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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张引芳销售的鳊鱼、鲫鱼、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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鳊鱼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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鲫鱼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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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姜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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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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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4日启动核查处置,督促经营者对涉案不合格鳊鱼、鲫鱼及生姜下架、召回处理,当事人共购进上述鳊鱼、鲫鱼及生姜各5kg,因当事人为零售单位,无法找寻具体的购买人员,且在公示召回期内未有购买人员主动上门要求退还涉案鳊鱼、鲫鱼及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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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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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当事人自查,发现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在进货过程中未查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当事人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的学习并落实了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26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当事人已经改正了违法行为,落实了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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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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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7月6日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鳊鱼、鲫鱼及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一事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皋市监(食品)立字〔2022〕0523-06号),并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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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南通品德超市苹果老虎机雪岸加盟店销售的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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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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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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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7月8日收到上述生姜的检验报告,于2022年7月1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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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采购的不合格生姜,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2年7月11日发出召回公告,但因无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食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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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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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问题,进货要从正规渠道并索票索证,加强查验,完善台账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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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也立即进行自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已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制定了相关制度。

_

2022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复查情况如下:1.当事人更换不合格食品供货商;2.当事人加强了对食品的进货查验,但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3.当事人加强了对其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需形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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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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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了皋市监免处字〔2022〕0400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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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2.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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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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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老虎机市皋客隆超市销售的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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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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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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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7月8日收到上述生姜的检验报告,于2022年7月1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生姜。

_

当事人采购的不合格生姜,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2年7月11日发出召回公告,但因无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食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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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复查情况

_

已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问题,进货要从正规渠道并索票索证,加强查验,完善台账记录制度。

_

当事人也立即进行自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已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制定了相关制度。

_

2022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复查情况如下:1.当事人更换不合格食品供货商;2.当事人加强了对食品的进货查验,但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3.当事人加强了对其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需形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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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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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了皋市监免处字〔2022〕0400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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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2.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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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胡富友销售的生姜、苹果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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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姜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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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蕉不合格项目:吡虫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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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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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1日启动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对涉案不合格生姜、苹果蕉下架、召回处理,当事人共购进上述生姜15kg、苹果蕉12kg,因当事人为零售单位,无法找寻具体的购买人员,且在公示召回期内未有购买人员主动上门要求退还涉案生姜、苹果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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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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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当事人自查,发现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在进货过程中未查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当事人加强了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的学习并落实了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22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当事人已经改正了违法行为,落实了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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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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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7月8日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及苹果蕉一事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皋市监(食品)立字〔2022〕0570-06号),并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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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南通好润多超市苹果老虎机林梓加盟店销售的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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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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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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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启动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对涉案不合格生姜下架、召回处理,当事人共购进30kg上述生姜,因当事人为零售单位,无法找寻具体的购买人员,且在公示召回期内未有购买人员主动上门要求退还涉案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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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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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超市自查,发现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在进货过程中未查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当事人加强了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的学习并落实了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2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当事人已经改正了违法行为,落实了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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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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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6月30日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一事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皋市监(食品)立字〔2022〕0490-06号),并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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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苹果老虎机市爱购超市销售的香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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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吡虫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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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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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7月8日收到上述香蕉的检验报告,于2022年7月1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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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采购的不合格香蕉,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2年7月11日发出召回公告,但因无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食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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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复查情况

_

已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问题,进货要从正规渠道并索票索证,加强查验,完善台账记录制度。

_

当事人也立即进行自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已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制定了相关制度。

_

2022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复查情况如下:1.当事人更换不合格食品供货商;2.当事人加强了对食品的进货查验,但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3.当事人加强了对其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需形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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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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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了皋市监免处字〔2022〕0400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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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2.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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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苹果老虎机市齐齐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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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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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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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1日,我局接到关于苹果老虎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中发现苹果老虎机市齐齐水果经营部,涉嫌销售不合格香蕉事项处理的交办单[稽NO:(2022)171号]。经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2022年6月16日销售的香蕉抽样检验结果为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苹果老虎机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NCP22320682274740069)、《检验报告》(NO:SH2022019980)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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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为查明案件事实,2022年7月11日经局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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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认定的事实:2022年6月16日,当事人从苹果老虎机市陈桂明水果批发经营部采购2箱香蕉,共计26kg,购进价格为200元(100元/箱),销售价格为11.96元/ kg。当事人购进上述香蕉时,查验并保存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如实记录香蕉的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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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香蕉的货值金额为200元,销售金额为26*11.96=310.96元。故当事人销售该批次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违法所得为310.96-200=110.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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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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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2022年6月16日销售的香蕉抽样检验结果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2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问题,进行了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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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6日从苹果老虎机市陈桂明水果批发经营部处购进2箱香蕉,至案发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毕。在接到不合格通知后,当事人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未有召回。

_

当事人针对原因问题进行了整改:1.多学习食品安全理论,提醒自己把好水果质量关。2.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时记录每天购进水果的数量,名称、数量、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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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意识。2.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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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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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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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提供涉案批次香蕉的进货来源,进货时主动向供货商索要了《营业执照》复印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予处罚情形,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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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已对苹果老虎机市陈桂明水果批发经营部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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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苹果老虎机市源润超市销售的香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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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吡虫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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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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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1日,我局接到关于苹果老虎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中发现苹果老虎机市齐齐水果经营部,涉嫌销售不合格香蕉事项处理的交办单[稽NO:(2022)172号]。经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2022年6月14日销售的香蕉抽样检验结果为吡虫琳项目不符合GB2763-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苹果老虎机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NCP2232068227473956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NCP22320682274739568)、《检验报告》(NO:SH2022019187)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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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为查明案件事实,2022年7月11日经局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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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认定的事实:2022年6月13日,当事人从苹果老虎机市城北市场黄美英处采购2箱香蕉,共计16kg,购进价格为130元(65元/箱),销售价格为9.16元/ kg。当事人购进上述香蕉时,查验并保存了供货商(黄美英)营业执照复印件,向供货商索要了购进香蕉的票据,并如实记录香蕉的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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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的认定: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香蕉的进货金额为130元,销售金额为16*9.16=146.56元。故当事人销售该批次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违法所得为146.56-130=1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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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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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2022年6月14日销售的香蕉抽样检验结果吡虫琳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2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问题,进行了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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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3日从黄美英处购进2箱香蕉,至案发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毕。在接到不合格通知后,当事人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未有召回。

_

当事人针对原因问题进行了整改:1.多学习食品安全理论,提醒自己把好水果质量关。2.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时记录每天购进水果的数量,名称、数量、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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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意识。2.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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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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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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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提供涉案批次香蕉的进货来源,进货时主动向供货商索要了《营业执照》复印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予处罚情形,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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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已对黄美英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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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冒郎燕销售的香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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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吡虫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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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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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9日,本局收到苹果老虎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中发现冒郎燕涉嫌销售不合格香蕉事项处理的交办单[稽NO:(2022)197号]。经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2022年6月17日销售的香蕉抽样检验结果为吡虫琳项目不符合GB2763-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7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苹果老虎机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C2232068227474025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XC22320682274740254)、《检验报告》(NO:SH2022020230)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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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为查明案件事实,2022年7月20日经局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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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认定的事实:2022年6月16日,当事人从苹果老虎机市林晓强果业批发部处采购2箱香蕉,共计18kg,购进价格为120元(60元/箱),销售价格为9元/ kg。当事人购进上述香蕉时,查验并保存了供货商(苹果老虎机市林晓强果业批发部)营业执照复印件,向供货商索要了购进香蕉的票据,并如实记录香蕉的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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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香蕉的进货金额为120元,销售金额为18*9=162元。故当事人销售该批次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违法所得为162-120=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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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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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2022年6月17日销售的香蕉抽样检验结果吡虫琳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2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问题,进行了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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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6日从苹果老虎机市林晓强果业批发部处购进2箱香蕉,至案发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毕。在接到不合格通知后,当事人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未有召回。

_

当事人针对原因问题进行了整改:1.多学习食品安全理论,提醒自己把好水果质量关。2.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时记录每天购进水果的数量,名称、数量、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_

2022年8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意识。2.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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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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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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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提供涉案批次香蕉的进货来源,进货时主动向供货商索要了《营业执照》复印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予处罚情形,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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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已对苹果老虎机市林晓强果业批发部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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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苹果老虎机市鲜乐超市销售的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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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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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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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7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要求当事人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同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未发现案涉批次的泥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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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共计购进了案涉批次的生姜10公斤,其中3.232公斤供检测中心抽检,剩余全部卖给了前去购物的顾客,无法联系,也没有顾客主动上门退回,因此未有召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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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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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开展立案调查以后,立即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问题,经当事人自查,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违规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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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事人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也进行了自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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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向供货商索取证照和进货单据,对食品供货商的相关证照进行梳理,并作完善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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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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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当事人已将食品供货商的相关证照进行梳理,并作完善和更新,同时提供了学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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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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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对上家潘广碧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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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南通文峰超市苹果老虎机市银亮加盟店销售的香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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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吡虫琳、噻虫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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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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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9日,我局接到关于苹果老虎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中发现南通文峰超市苹果老虎机市银亮加盟店,涉嫌销售不合格香蕉事项处理的交办单[稽NO:(2022)196号]。经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2022年6月17日销售的香蕉抽样检验结果为吡虫琳、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7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苹果老虎机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C2232068227474020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XC22320682274740208)、《检验报告》(NO:SH2022020234)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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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为查明案件事实,2022年7月20日经局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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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认定的事实:2022年6月17日,当事人从苹果老虎机市吴晓军水果批发部处采购6箱香蕉,共计54kg,购进价格为300元(50元/箱),销售价格为9.16元/ kg。当事人购进上述香蕉时,查验并保存了供货商(苹果老虎机市吴晓军水果批发部)营业执照复印件,向供货商索要了购进香蕉的票据,并如实记录香蕉的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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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香蕉的进货金额为300元,销售金额为54*9.16=494.64元。故当事人销售该批次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违法所得为494.64-300=194.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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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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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2022年6月17日销售的香蕉抽样检验结果吡虫琳、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2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问题,进行了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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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7日从苹果老虎机市吴晓军水果批发部处购进6箱香蕉,至案发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毕。在接到不合格通知后,当事人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未有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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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针对原因问题进行了整改:1.多学习食品安全理论,提醒自己把好水果质量关。2.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时记录每天购进水果的数量,名称、数量、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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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意识。2.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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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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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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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提供涉案批次香蕉的进货来源,进货时主动向供货商索要了《营业执照》复印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予处罚情形,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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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已对苹果老虎机市吴晓军水果批发部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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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苹果老虎机市远军餐饮店使用的六边形盘、花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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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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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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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我局对苹果老虎机市远军餐饮店启动核查处置,到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督促其履行暂停使用问题餐具的义务。经查,涉案批次六边形盘、花碗是由苹果老虎机市远军餐饮店自行加工消毒后进行使用的,未发现案涉不合格批次的三角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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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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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苹果老虎机市远军餐饮店在2022年8月5日在对案涉六边形盘、花碗进行清洗消毒时,清洗时间过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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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明问题原因后,苹果老虎机市远军餐饮店针对出现问题的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迅速开展落实:1.全单位积极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食品安全意识。2.建立完善的消毒记录,并按要求落实到位。3.在清洗消毒餐具时增加餐具的漂洗时间和消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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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6日,我局组织对苹果老虎机市远军餐饮店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六边形盘、花碗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1.被检查单位已加强了食品安全培训,增强了食品安全意识。2.被检查单位的消毒制度较以往有所加强,落实情况仍需继续加强。3.被检查单位在清洗消毒餐具时,增加了餐具的漂洗时间和消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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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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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老虎机市远军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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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苹果老虎机市占彪面店使用的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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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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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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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6日,我局对苹果老虎机市占彪面店启动核查处置,到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督促其履行暂停使用问题餐具的义务。经查,涉案批次盘子是由苹果老虎机市占彪面店自行加工消毒后进行使用的,未发现案涉不合格批次的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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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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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苹果老虎机市占彪面店在2022年8月11日在对案涉盘子进行消毒时,消毒柜的消毒时间和消毒温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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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明问题原因后,苹果老虎机市占彪面店针对出现问题的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迅速开展落实:1.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2.建立完善的消毒制度,按要求落实到位;3.在消毒餐具时,使用沸水蒸煮、消毒液浸泡、消毒柜消毒等多方式进行。延长沸水蒸煮时间和消毒柜消毒时间、提高消毒液浓度和浸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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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3日,我局组织对苹果老虎机市占彪面店使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盘子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1.被检查单位已经加强了对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增强了食品安全意识;2.被检查单位经营者的消毒制度较以往有所改善,落实情况需继续加强;3.被检查单位在消毒餐具时,通过沸水蒸煮、消毒液浸泡、消毒柜消毒等方式进行,延长沸水蒸煮时间和消毒柜消毒时间、提高消毒液浓度和浸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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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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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老虎机市占彪面店使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盘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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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苹果老虎机市星联万家超市联佳加盟店销售的干黄花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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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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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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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08月06日收到上述不合格干黄花菜的检验报告,于2022年08月3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苹果老虎机市星联万家超市联佳加盟店,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干黄花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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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2年5月20日共采购不合格干黄花菜12.37kg,截止2022年08月10日,案涉干黄花菜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2年08月30日发出召回公告,但因无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干黄花菜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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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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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合格项目看,不合格原因系上游生产环节造成,但当事人也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08月30日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报告,主要有以下原因:1.不合格干黄花菜检出二氧化硫应是在生产环节带入。2.目前当事人对散装食品的管理尚不到位,在查验散装食品方面有待加强。3.当事人在思想上对食品质量安全还不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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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针对以上原因进行了整改,并于2022年08月30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整改内容如下:1.当事人已不再购进同种类型的干黄花菜;2.当事人从进货查验、销售等多个环节加强了对散装食品安全的管理;3.当事人对工作人员加强了食品安全的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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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如下:1.当事人已不再购进同种类型的干黄花菜;2.当事人加强了对散装食品的进货查验,但仍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3.当事人加强了对其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需形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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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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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情形,但当事人履行了该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依据该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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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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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关于苹果老虎机市如城镇存礼南北货经营部(经营者:吴闪闪)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一案,本局已另案查处(皋市监(食品)立字〔2022〕080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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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苹果老虎机市将军楼餐厅使用的椭圆形白盘、水果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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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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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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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5日送达当事人苹果老虎机市将军楼餐厅,同时启动核查处置,告知当事人有暂停使用上述不合格椭圆形白盘、水果盘的义务,并责令其立即改正;另外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涉案批次的椭圆形白盘、水果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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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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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当事人进行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是为椭圆形白盘、水果盘在消毒柜里消毒的时间和温度不够。针对存在的问题,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 1.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2.加强店内食品安全管理,定时消毒,落实到人。3.椭圆形白盘、水果盘放进消毒柜进行消毒。4.及时做好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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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当事人提供了学习记录及相关制度,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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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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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使用大肠菌群不符合GB14934-2016标准规定的要求的餐具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作出了皋市监当处字〔2022〕0905-01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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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苹果老虎机市福鑫餐饮店使用的筷子、汤面碗、拌面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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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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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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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8日及14日送达当事人苹果老虎机市福鑫餐饮店,同时启动核查处置,告知当事人有暂停使用上述不合格餐具的义务,并责令其立即改正;另外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涉案批次的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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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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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当事人进行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当日店内工作人员对餐具清洗程序不规范。针对存在的问题,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1.被检查单位继续抓好餐具清洗、消毒关,责任到人,确保碗、杯子、盘子、筷子等所有餐具都做好消毒,做到无遗漏并保证清洗、消毒质量;做到餐具架干净、卫生、无杂物,每餐一次清理;2.被检查单位餐具及时清洗、消毒,消毒后妥善保存;清洗餐具时严格检查每一个餐具的整洁;3.餐具存放两日未使用的进行重新清洗、消毒;4.每餐一检查,仔细检查到每一个餐具并且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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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当事人提供了消毒台账及相关制度,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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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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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使用不符合GB14934-2016标准规定的要求的餐具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作出了皋市监当处字〔2022〕0908-08-1号、皋市监当处字〔2022〕0914-08-1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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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苹果老虎机市陆平菜馆使用的杯子、小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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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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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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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7日送达当事人苹果老虎机市陆平菜馆,同时启动核查处置,告知当事人有暂停使用上述不合格餐具的义务,并责令其立即改正;另外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涉案批次的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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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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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当事人进行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当日检查餐具时当班值日人员未检查到位导致消毒柜未开启。针对存在的问题,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1.被检查单位继续抓好消毒关,责任到人,确保碗、杯子、盘子等所有餐具都做好消毒,做到无遗漏并保证消毒质量;做到餐具架干净、卫生、无杂物,每餐一次清理;2.被检查单位餐具及时消毒,消毒后妥善保存;清洗餐具时严格检查每一个餐具的整洁;3.餐具存放两日未使用的进行重新清洗、消毒;4.每餐一检查,仔细检查到每一个餐具并且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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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当事人提供了消毒台账及相关制度,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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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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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使用不符合GB14934-2016标准规定的要求的餐具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作出了皋市监当处字〔2022〕0907-08-1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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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苹果老虎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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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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