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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老虎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5期)
来源: 苹果老虎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24 14:5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苹果老虎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30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2期)、苹果老虎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23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期)、苹果老虎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09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期),现将部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苹果老虎机市好又多超市满隆加盟店销售的豇豆

不合格项目:甲基异柳磷

供货商:王卫东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6月1日,我局对苹果老虎机市好又多超市满隆加盟店启动核查处置,到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督促其履行暂停经营问题豇豆以及召回问题豇豆的义务。经查,涉案批次生姜共购进31.75kg,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涉案批次豇豆已被大众消费使用,未有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涉案批次生姜是苹果老虎机市好又多超市满隆加盟店于2021年4月28日从苹果老虎机市城北市场内的王卫东处购进的,共计31.75kg,购进价格8元/kg。苹果老虎机市好又多超市满隆加盟店在购进上述豇豆时,索取并留存了王卫东的营业执照、上述批次豇豆的进货票据,并如实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购进后,该店以9.16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涉案豇豆,至案发,已销售完毕。

在查明问题原因后,苹果老虎机市好又多超市满隆加盟店针对出现问题的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迅速开展落实:

一、加强进货查验力度,对没有合格证明文件、供货商资质不全的食品,严禁采购;

二、建立供货商评价和退出制度,对出现两次食品安全问题的供货商,取消供应资格;

三、加大学习频次,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升甄别问题食品的能力。

2021年8月12日,我局组织对苹果老虎机市好又多超市满隆加盟店经营不合格的豇豆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

一、检查人员随机对3款农产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检验报告、贮存条件、进销存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情况良好;

二、苹果老虎机市好又多超市满隆加盟店对供货商的相关证照进行重新梳理,不全的或已过期的进行了完善;现场检查时,该店提供了进货查验等相关资料;

三、苹果老虎机市好又多超市满隆加盟店加强了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学习,并现场提供了定期培训学习记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对供货商王卫东立案调查。

二、苹果老虎机市开发区鑫发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辣酥

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

供货单位:崇川区虎珀食品经营部

(一)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于2021年4月6日收到上述不合格香辣酥的《检验报告》,于2021年4月1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苹果老虎机市开发区鑫发副食品经营部,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香辣酥。

当事人共采购不合格香辣酥19.2千克,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1年4月14日发出召回公告,但因无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香辣酥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当事人采购涉案香辣酥后存放在常温阴凉的条件下,不存在日晒或高温的情况,故涉案香辣酥酸价项目不合格应是厂家生产导致,但当事人也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5月21日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报告,主要有以下原因:

1.不合格香辣酥酸价项目不合格应是厂家生产环节导致。

2.目前当事人对食品的管理尚不到位,在进货查验方面有待加强。

3.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还有待提高。

当事人针对以上原因进行了整改,并于2021年5月27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整改内容如下:

1.当事人从进货查验、销售等多个环节加强了对食品的管理。

2. 当事人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的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2021年6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如下:

1.当事人加强了对食品的进货查验,但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

2.当事人加强了对其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需形成常态化。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酸价不符合要求的香辣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货凭证以及案涉食品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情形。故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局将不合格香辣酥供应商崇川区虎珀食品经营部涉嫌销售酸价不符合要求的香辣酥的案件线索移送至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苹果老虎机市杰德蔬果超市销售的生姜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一)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于2021年7月7日收到上述不合格生姜的检验报告,于2021年7月7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苹果老虎机市杰德蔬果超市,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生姜。

当事人共采购不合格生姜9.442kg,当天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1年7月7日发出召回公告,但因无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生姜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复查情况

已督促苹果老虎机市杰德蔬果超市排查不合格问题,进货要从正规渠道并索票索证,加强查验,完善台账记录制度。

当事人也立即进行自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已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制定了相关制度。

2021年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复查情况如下:

1.当事人已不再购进同类生姜;

2.当事人加强了对农副产品的进货查验,但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

3.当事人加强了对其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需形成常态化。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生姜的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了皋市监处字〔2021〕04004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1.没收违法所得35.88元;2.罚款5000元。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四、苹果老虎机市一佳百货超市销售的生姜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

(一)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于2021年7月7日收到上述不合格生姜的检验报告,于2021年7月7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苹果老虎机市杰德蔬果超市,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生姜。

当事人共采购不合格生姜15kg,当天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1年7月7日发出召回公告,但因无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生姜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复查情况

已督促苹果老虎机市杰德蔬果超市排查不合格问题,进货要从正规渠道并索票索证,加强查验,完善台账记录制度。

当事人也立即进行自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已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制定了相关制度。

2021年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复查情况如下:

1.当事人已不再购进同类生姜;

2.当事人加强了对农副产品的进货查验,但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

3.当事人加强了对其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需形成常态化。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生姜的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了皋市监处字〔2021〕04004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1.没收违法所得41.4元;2.罚款5000元。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五、苹果老虎机市鑫百汇水产商行销售的泥鳅

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6月2日,本局向当事人苹果老虎机市鑫百汇水产商行送达《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告知当事人有暂停销售和召回上述不合格泥鳅的义务;同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涉案批次的泥鳅。

当事人2021年4月30日购进泥鳅并对外销售,均于当天对外销售完毕。

因涉案产品数量较少,消费者应已经食用,虽已公告召回,但未有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复查情况

已督促当事人排查导致不合格的问题原因,从不合格项目看,不合格问题原因应是生产环节导致的。

当事人对存在问题已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即制定落实规范的相关制度。

2021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复查情况如下:

1、当事人制定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检验报告制度,在今后的经营中确保进销存记录完整;

2、当事人已更换供应商,并承诺定期将销售水产品送检。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对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泥鳅的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了皋市监处罚〔2021〕01005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六、徐柏林销售的泥鳅

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6月2日,本局向当事人徐柏林送达《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告知当事人有暂停销售和召回上述不合格泥鳅的义务;同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涉案批次的泥鳅。

当事人2021年4月30日购进泥鳅并对外销售,均于当天对外销售完毕。

因涉案产品数量较少,消费者应已经食用,虽已公告召回,但未有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复查情况

已督促当事人排查导致不合格的问题原因,从不合格项目看,不合格问题原因应是生产环节导致的。

当事人对存在问题已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即制定落实规范的相关制度。

2021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复查情况如下:

1、当事人制定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检验报告制度,在今后的经营中确保进销存记录完整;

2、当事人已更换供应商,并承诺定期将销售水产品送检。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对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泥鳅的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了皋市监处罚〔2021〕01005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七、张竹芳销售的泥鳅和昂刺鱼

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泥鳅)和孔雀石绿(昂刺鱼)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6月2日,本局向当事人张竹芳送达《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告知当事人有暂停销售和召回上述不合格泥鳅和昂刺鱼的义务;同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涉案批次的泥鳅和昂刺鱼。

当事人2021年4月30日购进泥鳅和昂刺鱼并对外销售,均于当天对外销售完毕。

因涉案产品数量较少,消费者应已经食用,虽已公告召回,但未有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复查情况

已督促当事人排查导致不合格的问题原因,从不合格项目看,不合格问题原因应是生产环节导致的。

当事人对存在问题已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即制定落实规范的相关制度。

2021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复查情况如下:

1、当事人制定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检验报告制度,在今后的经营中确保进销存记录完整;

2、当事人已更换供应商,并承诺定期将销售水产品送检。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对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泥鳅和销售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昂刺鱼的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了皋市监处罚〔2021〕01005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处罚如下:罚款15000元。

八、曹达明销售的皮皮虾

不合格项目:镉项目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5月30日,本局向当事人曹达明送达《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告知当事人有暂停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皮皮虾的义务;同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涉案批次的皮皮虾。

当事人2021年4月29日购进豇豆并于2021年4月30日起对外销售,均于2021年4月30日对外销售完毕。

因涉案产品数量较少,消费者应已经食用,虽已公告召回,但未有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复查情况

已督促当事人排查导致不合格的问题原因,从不合格项目看,不合格问题原因应是生产环节导致的。

当事人对存在问题已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即制定落实规范的相关制度。

2021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复查情况如下:

1、当事人制定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检验报告制度,在今后的经营中确保进销存记录完整;

2、当事人已更换供应商,并承诺定期将使用农产品送检。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对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标的皮皮虾的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了皋市监处罚〔2021〕01005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2元。

九、袁国清销售的鳊鱼

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项

(一)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于2021年5月26日收到上述不合格鳊鱼的检验报告,于2021年5月3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袁国清,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鳊鱼。

当事人共采购不合格鳊鱼10.5kg,其中2kg用于抽样,其余8.5kg被当事人销售,因鳊鱼属于即食类食品,故当事人虽发出召回公告,但实际未有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从不合格项目看,不合格原因系上游生产环节造成,但当事人也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6月2日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报告,主要有以下原因:

当事人在采购食品的过程中,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没有索要采购食品的检验报告。

当事人针对以上原因进行了整改,并于2021年6月8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整改内容如下:

当事人在以后采购食品过程中,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供货方资质,查验进货食品的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进货查验台账。

2021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如下:

1.当事人加强并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当事人加强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购进过程中查验了食品供货方的资质,索要了食品的合格证明,并建立了进货查验台账,但以上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3.当事人在思想上加强了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视。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鳊鱼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合并处罚如下:1、警告;2、处5000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210元。

十、丁白平销售的菜豆

不合格项目:氧乐果

(一)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于2021年6月8日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于2021年6月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菜豆。

当事人采购数量未能查实,抽样时的5kg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1年6月8日发出召回公告,但因无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菜豆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从不合格项目看,不合格原因系上游种植环节造成,但当事人也进行了自查,并于2020年6月17日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报告,主要有以下原因:

1.不合格菜豆氧乐果项目不合格应是在种植环节产生。

2.目前当事人对农副产品的进货记录不到位,在查验农副产品方面有待加强。

3.供货者因为种种原因,往往不承认涉案商品系其销售,导致无法确认供货者。

当事人针对以上原因进行了整改,并于2021年6月27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整改内容如下:

1.当事人从进货查验、销售等多个环节加强了对农副产品的管理。

2. 当事人加强了自身食品安全的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2021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如下:

1.当事人保存了进货凭证;

2.当事人加强了对农副产品的进货查验,但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

3.当事人自身食品安全意识有所增强。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菜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

当事人销售食用农产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十一、陈文忠销售的鲈鱼

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一)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于2021年5月12日向当事人陈文忠送达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要求当事人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鲈鱼,督促当事人对不合格鲈鱼进行召回;同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未发现案涉批次的鲈鱼。

当事人购进了上述批次的鲈鱼8kg,其中1.975kg鲈鱼用于检测机构抽样,剩余的6.025kg鲈鱼被当事人对外售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门口张贴了《产品召回通知》,未有人前来要求召回,因此未有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我局启动核查处置后,立即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问题,经当事人自查,问题原因是养殖过程违规使用。2021年6月11日,我局针对当事人的整改结果开展了复查,具体为:1、认真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向供货商索取证照和进货单据,对食品供货商的相关证照进行梳理,并作完善和更新;2、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0.25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苹果老虎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