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主要反映南通市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等。
一、统计范围
本年报所用排放源统计数据为《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调查数据,其调查范围包括有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工业源涵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行业代码为05~46的42个大类行业;工业源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量含废水非重点调查单位估算量;如无特别说明,自2020年度起,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部分行业和领域的尝试性调查结果。
农业源涉及畜禽养殖业、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填报,不拆分至地市级及以下行政区。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统计范围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利用处理厂。
移动源统计范围为机动车,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填报辖区内各地(市、州、盟)所有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保有量,数据来源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管部门。
二、统计数据
(一)区域总体情况
1.调查对象数量
2021年,全市共筛选257家重点调查单位,其中232家工业企业、21家污水处理厂、4家危废处置企业。
2.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1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为363.236吨、6.759吨、73.758吨、1.778吨、649.362282吨、925.659093吨、1017.190919吨、1802.14423吨(不含农业源)。
(二)工业源
1.废水污染物
2021年,全市工业源废水排放量为943.481239万吨,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为:353.762吨、6.498吨、72.647吨、1.645吨。
2.废气污染物
2021年,全市工业源废气排放量为445.653701亿立方米,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646.672吨、921.424吨、1016.866吨、1802.14423吨。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2021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88.077564万吨,综合利用量82.222783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2.61103万吨),处置量7.369874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0.039272万吨),无倾倒丢弃量。
2021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7.885887万吨,利用处置量7.916133万吨(其中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0.193462万吨),无倾倒丢弃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2021年,全市21家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5.46亿吨,其中生活污水处理量3.68亿吨,工业废水处理量1.75亿吨,其他来水处理量0.03亿吨。
2021年,全市4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0.029099万吨。
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为0.645吨、0.006吨、0.184吨、0.001吨;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2.690282吨、4.235093吨、0.324919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