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9906/2022-00007 |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苹果老虎机市应急管理局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苹果老虎机市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试行办法》有关通知 |
关于印发《苹果老虎机市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试行办法》有关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苹果老虎机市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苹果老虎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苹果老虎机市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市应急管理局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委托主体,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被委托主体。
第三条 苹果老虎机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委托执法适用本试行办法(长江镇除外,下同)。
第二章 委托方式和事项
第四条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依法将法定职权范围内的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限委托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以下简称:受委托单位),由其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市应急管理局对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对不能正确行使委托执法职权的受委托单位,可以暂停或者变更委托。
第五条 受委托单位的条件
1.有依法成立的管理安全生产事务的安监所(局)。
2.具有两名及以上经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监察员证或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3.行政执法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确因工作需要变动的,应报市应急管理局。
4.行政执法人员调离所在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或岗位发生变动、不再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报市应急管理局。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发证的,由市应急管理局提请相关部门注销其所持有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本级人民政府发证的,由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提请相关部门注销其所持有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
5.受委托单位应具备办公场所及办案所需的调查取证等执法工具。
第六条 市应急管理局将以下行政执法事项委托受委托单位。
1.现场处理权。执法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有权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以及停产整改后的复工验收;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以及委托方委托的其他现场处理权。
2.调查取证权。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和固定证据。
3.行政处罚权。对于以下行政处罚案件,受委托单位可直接立案调查处理。(1)警告;(2)对单位五万元以下(含本数)罚款,对个人二万元以下(含本数)罚款的。
对于以下行政处罚案件,受委托单位应提交市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处理。(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的;(2)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3)对单位五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罚款,对个人二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罚款的;(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设备的;(5)管辖权有异议,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的;(6)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4.提请移送权。受委托单位发现或者受理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不属于其职责或者委托职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报告并由委托单位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受委托单位接受委托后,履行委托权限内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职能,行使市应急管理局限定的委托行政执法权力。
第八条 委托形式和期限
1.市应急管理局必须以书面形式对被委托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进行委托。委托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委托机关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2)委托执法的依据;(3)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4)委托执法的期限;(5)委托机关和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6)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2.委托执法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委托期限届满,需要继续实施委托执法的,双方应重新签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书签订后,行政委托机关应在10日内将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三章 委托执法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委托双方要将所有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内容、环节、步骤、时限程序化,做到年度有执法计划,现场有检查细则,取证有公示流程,处罚有裁量标准。要确保执法主体及权限合法、程序正当、依据准确、告知完整。切实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置与疏导相结合,建立良好的执法环境。
第十条 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受委托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1.定期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2.建立和完善委托执法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执法人员行为。
3.应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文书提供给受委托单位,并做好登记建档等工作。
4.加强对委托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对受委托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受委托单位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行使执法权力时,应做到:
1.不得再委托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委托执法行为。
2.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使用加市应急管理局印章的统一格式执法文书。
3.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
4.每月报告一次委托执法情况。
5.超越委托权限和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受委托单位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使用统一印发的执法文书。需立案处理的案件,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办理相关手续。
受委托单位拟作出对单位罚款五万元、个人罚款二万元行政处罚决定的,应提请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受委托单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放弃听证的,受委托单位案件承办人应记录具体情况;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受委托单位应当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听证。
受委托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将行政处罚案卷材料及《案件处理呈批表》报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进行法制审核,并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三条 受委托单位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正确使用委托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从事受委托执法范围的执法活动。
第十四条 委托执法要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避免宽严失当。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予以保护,对任何违法行为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大力推进阳光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行政执法理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同时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案五制”工作,达到“执法一家、规范一家、教育一片、带动一片”的安全生产执法成效。
第十五条 市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和完善执法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执法检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监督和指导。
受委托单位要加强执法程序、案件档案、执法考核、错案追究等制度建设,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第十六条 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保障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取的罚款,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规定,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全额上缴国库。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和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对受委托单位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考核考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国家、省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有新的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意见由苹果老虎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